勞動合同法二胎產假規定的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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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二胎產假規定的是多少天

一、勞動合同法二胎產假規定的是多少天?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否認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的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八週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百分之五十)。

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怎麼計算?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凡是符合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裏説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2、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因為現在國家都已經全面的開放了二胎了,所以夫妻生育二胎也並不算是超生,該享受的正常的產假用人單位都必須依法的給予,在產假的整個期間的工資發放情況勞動合同法也有明確的規定。其實隨着計劃生育條例政策的調整,有很多省份也基本上已經取消了獨生子女的很多優惠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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