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產假時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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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女職工正常享有產假的權利,這也是勞動法對婦女的保護,隨着二胎政策開放,我國勞動法關於產假的時間和休假期間的工資也有所改變和調整,那麼,產假的休息時間和待遇具體有那些標準呢,接下來本站的小編為大家分享如下。

勞動法關於產假時間的規定

一、新勞動法產假規定1:產假天數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年新勞動法產假規定2: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説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產假休假時間和待遇的相關規定,由於我國地方經濟和二胎政策的不同,不同的地方具體的產假時間也是有差異的,即便如此產假對於在職的女員工是必須享有的,勞動法關於產假的制度對公司也是強制要求的;如有更多瞭解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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