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未休年假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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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通知金未休年假是否合法

代通知金未休年假是否合法

作為企業員工,我們有合法休年假的權利,既然公司無法繼續提供工作崗位,我也可以保障我的合法權利,要求公司支付我年假的折算工資,明確清楚代通知金包含年假是不合法的,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二、年假的具體折算標準

1、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到新單位後,依據條例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在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用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不是30天工資)代替這個提前通知期,主要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在失業時重新尋找工作所需要的時間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合法,則其法律後果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被撤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麼此時不存在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的問題。但如果勞動者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此時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代通知金的問題需要自己嚴格按照有關法律程序進行操作,如果自己的情況較為特殊,上述情況依舊是不存在的,如果自己存在些許的疑問,可以諮詢有關部門,只要自己的情況屬實,自己就可以有效的處理自己的問題,但那是需要進行一定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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