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感染病毒隔離期間算什麼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疫情期間感染病毒隔離期間算什麼假?

疫情期間感染病毒隔離期間算什麼假

因為感染肺炎隔離期間屬於病假,勞動者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依法享受醫療期待遇的,其工資也應當按照各地病假工資規定的標準支付。病假根據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同以及總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

同時考慮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本身沒有過錯,其被強制隔離也是出於公共安全的考慮,因此《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勞動部關於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疫情期間被隔離公司違法辭退的補償標準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像是隔離期間算什麼假的這個問題,主要取決於自己到底是因為什麼情況才被隔離了,現在是外地人、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都會被隔離,疑似病例被隔離的也不能按照病假來對待,但被隔離期間單位肯定是不能違法辭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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