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怎麼賠雙倍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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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是光榮的,在幫助別人工作時候會有勞動合同,一定要籤這個合同,這是對自己的保障,但是簽了也會出問題,那麼勞動合同法怎麼賠雙倍工資的規定是什麼?如果一個月未籤,需要支付超過一個月但是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讓我們來詳細瞭解一下。

勞動合同法怎麼賠雙倍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怎麼賠雙倍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適用仲裁時效,及時提起仲裁有利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不能傻傻的為別人工作,要保護自己應有的利益,不能讓自己的利益受到任何的損失,知識保護自己的方法,所以要學習今天的內容,知道的更多後,就不會被人輕易的騙,這是保護自己的最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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