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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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沒有人可以直接上任,必須通過面試和試用期,但是試用期期間沒有籤合同怎麼辦呢?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畢竟關係到自身的利益,必須要好好地瞭解,學習這些,瞭解之後,才能最小化的減小自己的利益損失。

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有。單位辭退你,應該給你經濟補償金。所謂試用期必須是勞動合同約定了的,才有可能存在試用期.而你與單位並無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試用期的約定。

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不能證明的,則視為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班工作掙錢本事是一件高興地事情,但是如果在試用期期間無緣無故的被公司辭退誰都會感到不開心,知道了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才能保護到自己的利益,得到屬於自己的那一份,選擇公司還是要選擇一個靠譜的公司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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