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被無故辭退,甚至沒簽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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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沒簽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按照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另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故被辭退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試用期被無故辭退,甚至沒簽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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