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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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重慶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2018年重慶最低工資標準依然採用上一次(2016.01.01)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發放,2018年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

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5元/小時。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等23個區及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

二、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5個縣(自治縣)。

適用範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重慶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基金會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什麼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的項目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應該取得的勞動報酬的最低限額,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綜合上面所説的,最低工資標準就是説明勞動者在得到報酬的時候不能低於目前的工資狀況,如果低於,勞動者就有權利向勞動部門興舉報,但是對於工資的標準一般是不同的城市所給的都會有所不同,所以,用人單位在發放工資的時候就要按照規定來進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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