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行為的認定標準具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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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宣傳行為的認定標準具體是什麼

虛假宣傳行為的認定標準具體是什麼

對於虛假宣傳,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從法律規定看,這種虛假宣傳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分為:經營者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和經營者利用其他方法進行虛假宣傳。

面對虛假宣傳,有以下解決途徑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虛假宣傳解決的途徑有五種:

(一)面對虛假宣傳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面對虛假宣傳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面對虛假宣傳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面對虛假宣傳可以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

(五)面對虛假宣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虛假宣傳賠償標準如下

首先,對於商家虛假宣傳行為,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虛假宣傳的民事責任。

再次,虛假宣傳行為屬於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一)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商家的虛假宣傳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二)商家虛假宣傳賠償的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虛假宣傳賠償,依照其規定。

虛假廣告的意思就是本來商品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但是生產者為了銷售,對商品懂得成分、用途或者是性能進行過分的誇張的誇大,使消費者購買,這個是違法的行為,如果發現,生產廠家由這類行為,大家一定要第一時間進行投訴處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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