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一、虛假宣傳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虛假宣傳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1、三倍賠償標準

"三倍賠償"是實施的新消法中的內容,該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假設購物行為發生,就可以獲得價款三倍的賠償,因三倍不足500元,你能獲得500元的賠償。

2、十倍賠償標準

"十倍賠償"是針對食品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有毒有害食品直接危害消費者的健康,所以對經營者的懲罰力度更大。顯然,你的行為不受該法調整。

3、虛假宣傳賠償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户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佈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二、虛假宣傳如何認定

1、經營者對產品做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

2、將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現象等當作定論的事實用於商品宣傳的;

3、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品宣傳,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均可認定為虛假宣傳。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佈者發佈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佈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設計、製作、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不管是什麼情況,這個經營者是一定要對這個商品進行城市銷售和宣傳的,如果是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有損失的話,消費者是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一定的實際損失的,甚至還可以要求一些額外的賠償的,所以一定要誠實銷售。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