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法律界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虛假宣傳法律界定標準是什麼?

虛假宣傳法律界定標準是什麼?

虛假宣傳的界定標準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户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1、主體判斷上,雙方是否存在市場競爭關係;

2、侵權方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

3、侵權方在宣傳的過程中是否存在虛假的成分;即使該種宣傳的內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傳” 是否足以誤導公眾,做出錯誤的判斷;

4、“虛假宣傳”及“誤導宣傳”的後果是否損害了消費者或競爭者的權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權方的競爭優勢,使其獲得更多的市場交易機會,從而損害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進而符合法律規定的“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虛假宣傳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首先,對於商家虛假宣傳行為,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虛假宣傳的民事責任。

再次,虛假宣傳行為屬於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商家的虛假宣傳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2、商家虛假宣傳賠償的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虛假宣傳賠償,依照其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虛假宣傳這種行為是會造成消費者誤解的行為,只要利用不符合規定的方式進行宣傳,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如果造成比較嚴重的情形,那麼還會造成刑事犯罪,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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