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擬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終生制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9W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上到國家社會、房產開發、小到自家建房,一系列的工程建設成為了必然的趨勢,在這些年來,我國也不乏出現了一些豆腐渣工程,這些都是工程師們對工程質量極為不負責的現象,社會建設的工程不管是在建還是建成後都會涉及到很多的人員,其工程質量也是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的,很多地方也開始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終身的制度,接下來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有關甘肅省擬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終生制的相關知識。

甘肅省擬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終生制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甘肅省擬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終生制

《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條例(草案)》提出:“建設工程質量實行質量責任終身制。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工程責任主體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應當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其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不簽署終身責任承諾書,不予辦理工程安監手續

法制委員會建議,在草案第二條中增加一款內容,即“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據此,交通、水利等專業工程不再納入條例規範的範圍。

法制委員會同時建議增加一條,即:“建設工程質量實行質量責任終身制,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工程責任主體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應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其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承擔責任。”同時,在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中增加“對於未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的工程不予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內容。

未取得許可擅自開工,安監機構及人員不擔責

法制委員會建議將草案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嚴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質量檢查驗收,按照規定對工序、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進行自檢。對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及分部工程,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應當報監理單位進行驗收,未經監理單位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不得繼續施工;對於單位工程,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應當報監理單位進行竣工預驗收,竣工預驗收合格後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對監理單位提出檢查要求的重要工序,應當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法制委員會同時建議,將草案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項不屬於建設部門工程監管範圍的內容合併,列為一款作為草案第六十一條監管人員法律責任的例外情形,即:“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已按照經批准的監督計劃及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監督職責的,或者工程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擅自開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不再承擔相關責任。”

為了避免因為工程質量的不合格而造成工程完成後的使用期間對羣眾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我過很多地方都開始強化工程負責人的責任,實施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度,這樣不僅能減少因工程質量不合格帶來的損失,也是提高我國工程建設質量邁上新台階的好辦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