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實行的是什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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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因工程質量問題帶來的損失和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所以,不管是施工人員,還是工程的使用人員都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對此,國家為了促進工程的質量建設,制定了很多的相關的措施,並且針對工程質量監理的責任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做出詳細介紹,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實行的是什麼制度?

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實行的是什麼制度?

一、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實行的是什麼制度?

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實行的是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制度。除了永久性標牌、信息檔案等制度外,建設工程還將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度。

草案修改稿中新增了“供應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材料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還應當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的內容。此外,“項目負責人應當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依法承擔相應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

同時,增加相應的處罰。未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工程質量問題監理的責任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根據文中所做的介紹可以瞭解到,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實行的是,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制度。也就是説,在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實行之後,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應對於工程質量問題都需要對其負責,如果出現問題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另外,如果大家有不瞭解的地方,可以諮詢小編所在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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