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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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有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制定於2001年,其目的在於,加強對建築行業的管理,規範房地產業的市場,同時本辦法還明確了各方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責任,其目的不僅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該規定適用於我國境內的所有建築。該辦法有九章,其中包括一章總則和一章附則。

第一章主要介紹了國家相關的負責監督建設工程質量標準,以及在施工中的各個階段不同的負責單位。如果其所負責的階段出現問題,那麼該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對責任進行明確的劃分,這樣一來建築材料供應商以及設備供應單位都要對該建築承擔法律責任,有效的提高了建築的安全係數,大大減少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現。

第二章主要説明工程質量的監督以及管理。詳細介紹了國家相關部門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內容,對監督部門的要求,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方法,建設工程的定價方法即質優則價高,對於重要的建築產品和材料採取質量認證制度,但是這並不意味着不經認證的產品不能投入使用,而是如果建築單位發現被認證的產品有質量問題的時候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對於不合格建築工程如果投入使用將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用户可以向施工單位自己設計單位提出質量問題,相關部門不得拒絕回答。

第三章主要規定建設單位的責任以及義務。比如如果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以及設備供應單位時沒有做到有力的監督,發生質量問題時,建設單位並不能將責任都推向其他單位,在承包工程時必須和相應的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合同中必須要有質量條款對質量責任進行明確的劃分。建設單位最主要的責任就是對建築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及時的發現問題,督促有關單位解決問題,建設單位在出售房屋時,要提供房屋相關的説明,包括使用説明保養説明和維護説明,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房屋本身出現質量問題,建設單位不需要負責修護。

第四章主要説明看擦單位的責任和義務,要求勘察單位對建築選址進行全面的勘察,給出可靠地評估數據,並要求其不能越級承擔勘察任務。

第五張章主要介紹的是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施工單位要對其負責的工程承擔法律責任,同樣不能越級承接施工任務,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要健全,加強對其負責的工程質量的管理,完成的建築工程要達到或者高於國家規定的標準,要保留竣工圖並建立技術檔案。

第六章主要規定設備提供單位的責任和義務,提供單位要對其提供的材料或則設備承擔質量責任購銷雙方要簽訂合同,並依據合同款項對質量進行嚴格的把關,建材銷售單位生產的產品一定要符合國家對其產品的規定,並附有合格證明以及使用説明書。

第七章主要針對返修以及損害的賠償,如果在建築工程竣工以後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要承擔主要的責任。

第八章則是前面幾章的延伸,説明如果工程出現問題相應部門將要被執行什麼樣的懲罰。

總的來説該辦法提出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我國房屋建設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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