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與備案合同的效力哪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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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與備案合同的效力哪個強?

施工合同與備案合同的效力哪個強?

1、備案合同和施工合同相比前者的法律效力更強,簽訂的合同與備案的合同一致的,可以認定為合同有效,如果簽訂的合同和備案合同不一致的,以備案合同為準。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備案的流程

(1)網上申報。上首先承包人登陸政府入門網站,然後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根據合同的具體性質、內容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出帶條型碼的合同備案表。

(2)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3)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施工合同備案辦理人是業主方麼?

施工合同備案辦理人是業主方,具體理由如下: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根據以上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由建設單位組織,但是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應當做好各自的工作,參加竣工驗收。而通過驗收後,現實中也是由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由於現在很多建設單位都兼具業主身份,經常也被稱為“業主”,也可以理解為由業主向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在司法實踐中,施工合同在簽訂後還需要根據實際的合同條款來辦理備案處理,特別是要到當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流程備案,如果備案流程不合法的,那麼是可以引起後期的矛盾糾紛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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