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高温費是當月發嗎
一、根據規定高温費是當月發嗎
高温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標準不一,大致分月補和日補兩種發放標準,所以都是有可能的。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
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温設施。
二、高温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税
需要。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税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温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安排了勞動者在法律規定的高温天氣下進行工作的話,那麼需要向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一起計入工資裏面進行計算,因此而高温補貼如果達到計税標準的話,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