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費是哪幾個月 - 新規是怎樣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8.81K

高温費是哪幾個月?新規是怎樣規定的?

隨着夏天的到來,氣温逐漸升高,這就給工作帶來困難。為了補償勞動者,用人單位需要向高温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作為一種補償。那麼在我國新規中,高温費是哪幾個月?具體規定是什麼呢?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高温費是哪幾個月

每個地區的規定不一樣,但是《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提出: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廣 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衞生廳、安監局、國税局、地税局、總工會聯合出台《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 温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高温津貼發放的額度:

二、最新勞動法高温補貼規定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根據蘇勞社勞薪[2007]18號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税前扣除。

我國法規中並沒有具體説明。由於中國幅員遼闊,各地的氣候條件各不相同,因此很難有統一的標準。一般城市為四個月高温補貼,但是像海南高温補貼的月份就會延長。具體問題還需要看具體的地理位置和當地政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