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這不夏天馬上就要到了嗎,但是夏天的到來並不能説工作人員就有特權,可以在温度高的夏天不用工作,這個是不可能的。夏天高温,户外的工作者還是要進行工作,只不過政府會給予一定的補貼。那麼福建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福建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福建高温補貼法律規定

1、高温補貼發放時間為5月到9月,共5個月。

2、高温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8—10元。

3、高温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温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6、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温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福建高温補貼法律規定一般每個人一天八到十元不等,並且,一天當中最熱的三個小時不可以安排工作人員到室外露天進行工作。中勞動等或者重勞動的工作時間都不可以超過三十分鐘。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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