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漢高温補貼幾個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高温作業是一種艱苦的工作,特別是在夏季高温環境中,是對工作人員身體巨大的考驗。我國勞動法強制規定,企業在高温天氣下必須給工作人員發放高温補貼,這是一種補償性待遇。那麼,武漢高温補貼幾個月?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2021年武漢高温補貼幾個月?

一、武漢高温補貼幾個月?

2017年武漢高温補貼從6月開始到9月,一共四個月。

二、武漢高温補貼發放標準年是多少?

據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目前,武漢市現行高温津貼的標準是2015年出台的,當時從每日補貼標準8元上調至12元。武漢市勞動關係處相關人士解釋稱,從全國來看,我市現執行的高温津貼標準處於較高水平,今年暫沒有調整高温津貼標準的計劃,重點是推進制度的落實。

三、對於偶爾外出的如何計算高温補貼?

那麼,對於市場銷售、推銷員等一些從業者,偶爾在辦公室、偶爾需要頂着烈日在外面跑的從業者,其所屬單位應該如何發放高温津貼?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人士解釋稱,我省具體執行標準為12元/天,是以天為單位計算,而不是以月為單位計算,有利於解決上述人員的高温津貼問題。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場所及所處環境温度等實際情形,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人事聘用關係的職工發放相應高温津貼。

四、高温補貼哪些人可以領?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温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温補貼。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温補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

五、最新高温補貼管理辦法

衞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2017年高温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温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温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

4、高温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温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温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温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説,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温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貼。而高温天氣下,工作場所温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税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綜上所述,只有在夏季户外的工作人員才可以享受高温補貼,全國各地區氣候不同,制定的相關發放標準也不同。如果企業不發放高温補貼,工作人員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出現中暑,也屬於工傷事故。武漢高温補貼幾個月?從6月到9月,一共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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