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企業工人夏季高温補貼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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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季高温環境中工作,很容易中暑。國家規定,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的員工,有權享受高温補貼。這是對工作人員的一種補償性福利,如果企業不予支付,員工可以到相關部門投訴維權。那麼,國家對企業工人夏季高温補貼如何規定的?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國家對企業工人夏季高温補貼如何規定的?

國家對企業工人夏季高温補貼如何規定的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高温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温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十八條 承擔職業性中暑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

綜上所述,關於高温補貼的發放,每個地區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調整,發放時間一般自六月到九月,為整個夏季。企業如果違反規定不予發放會受到處罰。國家對企業工人夏季高温補貼如何規定的?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大概的瞭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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