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高温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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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環境越來越惡劣,天氣也變化無常。氣温變化屢創歷史新低。在炎熱的夏季,許多人因為在户外工作或者本人體質問題等中暑身亡。因此,國家開始了高温補貼政策。瀋陽市是較早實行高温補貼的城市之一,下面就讓小編帶你一起看看有關瀋陽市高温補貼標準的規定吧。

瀋陽市高温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在炎熱天氣到來之際,遼寧省發佈高温補貼通知。通知説明了遼寧省工作者如在高温天氣下進行户外勞動,勞動者每人每月將獲得200元的高温津貼。2014年7月11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了《關於調整遼寧省企業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這也是遼寧省首次對高温津貼標準制定明確細則,瀋陽市保温補貼標準同樣適用。

根據《通知》規定,遼寧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如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如果從事高温崗位工作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崗位作業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温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温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

據瞭解,遼寧省高温津貼是按照國家的相關標準執行,津貼標準較低。《通知》出台後,遼寧省內高温津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發放。

用人單位支付高温津貼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鈎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通知》對高温津貼的發放形式也做了明確規定,根據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崗位補貼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應按本規定標準執行。高温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降低或扣減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對從事室內高温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以本通知月支付標準為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實際天數發放高温津貼。

用人單位如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温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有關規定的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根據《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要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在温度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場所作業。

從全國來看,各地高温補貼標準各不相同,而且發放時間也不一樣。雖然各省市實施了高温補貼政策,但從瀋陽市高温補貼政策來看,這些補貼可謂杯水車薪。加之,人口眾多,這些高温補貼的發放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落實,使得高温補貼政策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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