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温補貼管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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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似乎比往年都要熱,只要一出門,離開了空調就會汗流浹背。在這個酷暑難耐的季節,關於高温補貼的相關事情也引起了全民廣泛的討論。高温補貼是我國勞動者依法應當享受的權利。國家也制定了高温補貼管規定的相關內容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21年高温補貼管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2017年高温補貼管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第一條 為了規範高温天氣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適用本辦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高温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的天氣。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高温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領導。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衞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高温天氣勞動保護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高温天氣勞動保護工作。

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行業協會依法對用人單位在高温天氣期間採取的勞動保護措施進行指導。

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温天氣期間採取的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監督。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高温天氣預警預報制度,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佈系統。

氣象主管部門所屬的氣象台站發佈高温預警信號後,各級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和有關電信運營企業應當及時向公眾傳播。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保障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温設施,保證生產現場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 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應當加強高温天氣勞動保護的宣傳教育。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作業的自我勞動保護能力。

第九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温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温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二)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工作;

(三)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第十條 用人單位採取降温措施,使作業場所温度低於35℃的(不含35℃),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第九條規定。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第十三條 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高温津貼標準和發放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高温天氣必需的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並加強對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的維護和管理。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工作環境下設立休息場所,並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備空調等防暑降温設施。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對患有不適合在高温天氣露天工作或者室內高温工作疾病的勞動者,應當在高温天氣期間調整其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崗位。

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整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崗位的,應當採取應對突發疾病的預防措施。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天氣期間配備常用防暑藥品。勞動者出現中暑時,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病情嚴重的,應當立即送醫院治療。

第十九條 勞動者因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處罰:

(一)未按照國家標準落實通風、降温、隔熱等防暑降温措施的;

(二)未設立休息場所的。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提供清涼飲料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企業工會或者所在地總工會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有關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攝氏度(℃),除已註明的外,均含本數。

通過本站小編的介紹,高温補貼管規定主要從高温補貼領取時間、領取人羣、發放標準以及用人單位違法責任的承擔等等。通過這個5000管理規定的實施,不僅對於勞動者依法領取高温補貼提供了法律依據,還有利於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維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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