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補貼發放標準2021蘇州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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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環境下如果仍然要求高強度工作,不僅會引起勞動者工作疲倦,而且危害身體健康。我國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高温津貼的法律規定,可以有效提高勞動者的工作效率,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高温補貼發放標準蘇州的標準是什麼?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高温補貼發放標準2021蘇州的標準是什麼?

一、高温補貼發放標準蘇州的標準是什麼?

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温津貼。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温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發放對象: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員工、實習生、勞務派遣員工。

發放標準:

1、車間主任及助理(不含)以下一線員工、室外保潔員、保安、廚師高温作業人員(室外或室內高温現場),200元/月/人

2、車間主任及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內操、行政職能人員、室內保潔、駕駛員、食堂工作人員非高温作業人員(室內非高温現場),130元/月/人

高温津貼發放時間:2017年6月至9月,共4個月。在此期間離職、請事假、曠工或負工傷的員工,按實際出勤天數折算。以在崗有,離崗無為原則。

發放形式:以防暑降温為目的,原則上以實物形式發放,具體發放形式以綜合管理部通知為準。

二、江蘇高温補貼規定

不得安排懷孕職工等 35 ℃以上高温天露天作業

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因夏季高温天氣導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此次《通知》裏明文規定,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 35 ℃以上的高温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温度在 33 ℃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通知》還要求企業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要組織高温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同時,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温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温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温中暑事件的發生。在高温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温設備也列入了此次新規的要求之中。

三、夏季小常識:

1、忌受熱後“快速冷卻”。炎夏,人們外出或勞動歸來,喜歡不是開足電扇,就是立即去洗冷水澡,這樣會使全身毛孔快速閉合,體內熱量反而難以散發,還會因腦部血管迅速收縮而引起大腦供血不足,使人頭暈目眩。

2、空調室內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調室內外温差不超過5度為宜,既使天氣再熱,空調室內温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

3、不宜佩戴金屬首飾。金屬裝飾品中的某些金屬沾上汗水,佩戴時,所接觸到的皮膚可能會出現微紅或瘙癢等症狀,容易引發接觸性皮炎。

同時小編還為大家整理了有關高温津貼的制度規定以及夏季防暑的小貼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享受高温津貼是有明確條文規定的,如果您沒有享受到高温津貼,可以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為了安全,勞動單位應當儘量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避免中暑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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