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島市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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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青島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每年的6月到9月給職工發放高温補貼,沒有執行規定的企業,會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並且,青島市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會定期對高温補貼標準進行調整。那麼青島市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介紹下吧。

2021青島市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青島市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青島市執行的高温補貼標準按照《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執行,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實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二、不發放高温補貼的企業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費,高温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我市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温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温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根據《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高温補助費的發放主體是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温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綜上所述,按照青島市最新規定,青島市高温補貼標準分為兩個檔次,户外工作的職工每月可以拿到200元,而非高温環境工作的職工,每月可以領取140元補貼。這筆錢單位要以貨幣的形式發放到職工的工資卡中,構成工資總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職工沒有及時拿到的,可以向青島勞動監管大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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