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2021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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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我國制定了很多的法律法規,其中在炎熱的夏季,很多省市還制定了高温補貼的規定,青島就是高温補貼的城市之一,今年,青島推出了青島市2017高温補貼的標準,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勞動者都可以領取到青島市2017高温補貼,如果有關單位違法規定,不發放高温補貼的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青島市2021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青島市2017高温補貼標準

1、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2、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

3、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應全部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企業現執行的防暑降温費低於上述標準的,應改按上述標準執行;生產條件特別艱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

二、青島市2017高温補貼依據的法律

《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1、高温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的天氣;

2、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3、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上午11時至下午4時應暫停户外露天作業;

4、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青島市2017高温補貼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温津貼,所需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2、用人單位向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3、如果勞動者高温津貼方面的權益受到損害,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4、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的處罰: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補貼的時間、費用以及可以領取青島市高温補貼的條件都是根據相關的法律制定的,勞動者如果可以領取高温補貼,而單位沒有按時按規定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舉報,有關部門審核審查之後,會按照規定給予相關單位一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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