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高温津貼發放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勞動者在職業生活中,所關心的問題隨着夏天的到來,開始更傾向於高温津貼的發放。其中很多勞動者普遍對高温津貼的發放時間很關心,各地高温津貼發放時間因當地高温時間各有不同。不妨看一下小編整理的我國部分地區高温津貼時間標準。
高温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部分地區高温補貼發放標準及時間:
北京: 180(室外)120(室內) 6-8月
河北: 264(室外)176(室內) 5月21日-8月31日
浙江: 225(高温作業)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蘇: 200 6-9月
遼寧: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廣東: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於150 7-9月
廣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內) 6-9月
山東: 200(室外)140(非高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發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每年6-9月是高温津貼有普遍需求的時期,仍有不同。我國很多地區也會根據當地高温期的特點,制定適合本地區需求的高温津貼發放計劃,提前發放或適當延期。高温津貼發放是夏季企業安撫職工的好機會,勞動者得到了安撫,自然也能安心安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