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地區高温補貼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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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地區高温補貼標準是多少?

蘇州地區高温補貼標準 ,依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35度以上高温工作應當享受高温補貼,蘇州高温補貼從6月發放到8月底,單位可以一次性發放4個月補貼,也可以按月發放高温補貼,蘇州發放標準按照一線工作人員每月200元,車間管理人員每人每月發放高温補貼130元。

一、蘇州市高温費標準

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温津貼。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温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發放對象: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員工、實習生、勞務派遣員工。

發放標準:

1、車間主任及助理(不含)以下一線員工、室外保潔員、保安、廚師高温作業人員(室外或室內高温現場),200元/月/人

2、車間主任及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內操、行政職能人員、室內保潔、駕駛員、食堂工作人員非高温作業人員(室內非高温現場),130元/月/人

高温津貼發放時間:2017年6月至9月,共4個月。在此期間離職、請事假、曠工或負工傷的員工,按實際出勤天數折算。以在崗有,離崗無為原則。

發放形式:

以防暑降温為目的,原則上以實物形式發放,具體發放形式以綜合管理部通知為準。

蘇州今年的高温費標準與江蘇省同步,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分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

對於一些企業利用清涼油、涼茶、西瓜等防暑降温福利來衝抵高温費的行為,市人社明確表示:這是不允許的。另外,從去年5月1日開始,  江蘇將高温費納入了新修訂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單位若不按規定發放高温費,就屬於違法行為

“關於高温費的計算,省裏在有些方面沒有具體的細則。但是每年高温期間,我們都會組織專項檢查。”去年,市人社局在對1222户用人單位的檢查中,就曾為537名勞動者補發了高温津貼37.7萬元。

在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氣裏安排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分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

綜上所述,蘇州地區高温補貼標準 依據江蘇省勞動合同規定,單位應當依法發放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按照出勤天數計算,高温補貼應當以現金形式發放,單位發放的降温飲料等不能作為高温費,露天作業温度達到35度以上,或者工作場所温度不能降到33度以下,應當發放高温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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