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連發4月高温津貼從什麼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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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頒佈的防暑降温條例,明確規定了企業要在高温天氣情況下向職工發放高温津貼。由於我國南北氣候差異大,一些省市在高温補貼發放期限、發放標準上面執行不同的政策,那麼從什麼時候開始,浙江將連發4月高温津貼?下面小編根據浙江省有關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浙江將連發4月高温津貼從什麼時候開始?

一、什麼時候開始,浙江將連發4月高温津貼?

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佈,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都算。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的2017年最新浙江高温津貼發放標準,今年,高温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共4個月。企業高温津貼發放標準為: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二、高温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税?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日最高温度達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不含本數)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高温津貼按照國家統計局一號令的規定,各項津貼、補貼都應屬於工資的組成部份,因此其性質應屬於工資範疇。國家税務總局也表示,個人取得的高温補助要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從範圍上包括單位財會、勞資、工會、後勤和其他部門發放的種類與任職受僱有關的一切所得。

三、職工沒有拿到高温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每到夏天來臨之際,浙江省都會公佈當地高温補貼標準。按照規定,從6月份開始,浙江將連發4月高温津貼。在高温環境工作的職工每月可以拿到225元,普通職工每月180元。如果企業沒有支付或者支付低於這個標準,職工可以向浙江省各地勞動監管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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