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温津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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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津貼與職工的共同工資構成了職工的全部收入,每種津貼的發放條件是不同的,發放標準也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存在差異。高温補貼是津貼中的一類。目前,我國各省已陸續按照國家規定的高温費的發放標準,對特定人羣發放了高温費。在深圳工作的朋友,你們知道深圳高温津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嗎?

深圳高温津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深圳高温補貼標準

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廣東省頒佈的《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在室內工作但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津貼為100元/月。

依據此前省人力資源部門出台的《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日前出台的《關於公佈我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針對津貼發放額度做出明確規定,符合高温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着無論室內還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温津貼的補貼標準均為150元/月。

同時,《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深圳高温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據悉,從6月起,深圳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給高温作業勞動發放高温津貼,今年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仍為每人每月15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二、高温補貼不發怎麼辦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對於那些在室外高温環境下的工作者,每人每月可以領取50元,室內工作者可以領取100元。對於那些工作不滿一個月的,每人每月6.9元,在工作結束時發放。當遇到企業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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