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高温補貼標準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雖然現在是寒冬,但至少還有暖氣,但想起今年夏天的高温,即使有空調還是熱的不行。尤其是每天在室外高温條件下工作的勞動者們,不僅沒有舒適的工作條件,最基本的生命安全都受到了威脅。因此高温補貼的發放是必須的。每個地區標準都不同,深圳市的室外勞動者承受的酷熱比北方城市更加嚴重,因此深圳的高温補貼標準十分引人注意。

深圳的高温補貼標準怎麼規定的?

一、法律法規依據

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法》、《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高温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常見高温工作崗位包括建築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

廣東高温津貼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每人每天6.9元。

二、注意事項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

2、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3、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4、防暑降温費不等同於高温津貼,符合條件者可以同時領取這兩項費用。比如,一名在户外作業的建築工或保潔員,除了領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費外,如果工作時間温度高達35℃以上,還可領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貼。

三、不發高温補貼的處罰規定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從全國來看,深圳的高温補貼標準屬於比較高的一類,也是因為深圳處於更南方的位置,夏季高温天氣更多更嚴重。室外勞動者的工作本身就很辛苦,高温天氣作業理應得到補貼補償,作為勞動者要了解相關知識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要時可以跟律師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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