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續治療費能否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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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續治療費能否報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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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續治療費用報銷

關於工傷後續治療費用報銷要分兩種情況 ,一,沒用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並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費之後,工傷保險關係即終結。後續治療的費用一般以實際發生作為結算的依據,如果有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司法鑑定結論能確定後續治療費用,可以在發生前要求一次性支付仍然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包括工傷治療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後續治療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沒有投保,則由單位承擔。 如果你需要後期治療的話,從長期來看,較好的操作方法是不要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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