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琳工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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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高某琳工傷案

高某琳於2 0 11年2月到泉州市華蓋某某發展有限公司任燒爐工。2 0 11年1 2月1 4日上午7時1 5分左右,高某琳在工作過程中受傷,致:左前臂毀損傷。2 0 1 2年3月4日經認定所受傷害為工傷。2 0 1 2年4月9日經評定為傷殘三級。在治療期間,泉州市華蓋某某發展有限公司支付了高某琳醫療費用十二萬元,借支生活費五萬元,安裝假肢款五萬元。後雙方因工傷補償事宜產生爭議,泉州市華蓋某某發展有限公司認為已為高某琳繳納工傷保險,按照現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享受長期待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而高某琳認為自己老家在江西,享受長期待遇不太現實,要求一次性處理。雙方堅持自己的主張互不相讓。協商無果後,高某琳向泉州市鯉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

辦案思路及心得

律師接受高某琳委託後,認為雖然有法律規定,但只要雙方協商同意,也可達到雙方案結事了的目的。於是積極與雙方溝通,組織雙方協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裁判結果

經過律師的努力,泉州市華蓋某某發展有限公司同意解除與高某琳的勞動關係,除先前高某琳已產生的醫療費十二萬元,借支的生活費五萬元,安裝假肢款五萬元等款項外,再一次性支付高某琳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人民幣 3 2萬元((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三級傷殘農民工享有的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但不包含之前已付和借支的 各項費用),充分維護了高某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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