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合同到期是否需要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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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合同到期是否需要續簽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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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合同到期是否需要續簽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為某些事情完成身體或者心靈受到一定影響,造成勞動者生活或者工作無法繼續進行。這個時候就應該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因為工傷進行賠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簽訂就保證了勞動者的工傷應該是合理合法的得到賠償。但是勞動合同也是會有期限的。在工傷期間,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限到期後,那麼工傷期間合同到期是否需要續簽?


  一、無論是否是工傷,都肯定不合法,工傷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最少要順延至你治療結束進行傷殘鑑定為止,如果你被鑑定構成殘疾,單位也無權解除合同,只有你自己有權解除,而且還可以要求賠償。


  二、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四、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五、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六、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0天內單位未為你申報工傷,一年內可自己去申報工傷,帶病歷與勞動關係證明去認定工傷,以後就的事再來問就好了。
重要的是認定勞動關係,其他都好辦。


  七、發生工傷事故我該怎麼辦?

工傷賠償是要有一定程序,要先認定工傷,才有權利要求工傷賠償。


  八、工傷賠償程序:


  認定工傷憑病歷勞動關係證明去勞動局行政中心認定工傷 --→
勞動局發放《工傷認定書》 --→ 仲裁要求老闆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傷殘鑑定---→ 憑病歷《工傷認定書》申請傷殘鑑定----→
勞動局發放《傷殘鑑定結論書》-----→ 仲裁要求老闆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帶病歷與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合同,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憑工資單、考勤表、或其他勞動者證言等仲裁申請勞動關係認定)到勞動局申請認定工傷。放心,老闆不認為是工傷,由老闆舉證。關鍵是認定勞動關係。


  九、《工傷認定書》認定工傷以後,申請傷殘鑑定(只要骨折就至少十級)
認定工傷後,單位應當支付工傷期間工資待遇,及工傷醫療費、護理費。
(單位不給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到時候再問我。)
傷殘鑑定後,根據傷殘等級,可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勞動者認定傷殘後,用人單位不得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當支付給勞動者就業補償金,傷殘補償金。具體金額根據傷殘等級,勞動者年齡,當地平均工資,平均壽命等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十、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複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期間合同到期是否需要續簽,這是肯定的,勞動者在因工傷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的用工關係,這是不合法的,也是不人性化的。但是後面勞動者工傷恢復後就應該聯繫用人單位續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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