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同到期不再續簽 - 公司是否需要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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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公司是否需要補償?

員工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公司是否需要補償

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1)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補償金額是如何規定的?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三、員工合同到期離職流程是怎樣的?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另一種為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一)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1)交接工作;

(2)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4)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5)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6)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一般正規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開始工作後,都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不要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就必須跟勞動者簽訂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並且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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