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是要養好傷再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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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是要養好傷再鑑定嗎

因為工傷問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賠償等相關問題上引發的一系列糾紛,大家在當今時代是有聽説。不過,工傷的受傷程度都是不一樣的,有些情況下,可能工傷導致當事人受到的傷害比較嚴重,所以當事人想先養傷,等養好以後,再去做鑑定。那麼工傷鑑定是要養好傷再鑑定嗎?

一、工傷鑑定是要養好傷再鑑定嗎?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由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以下情況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後,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經辦機構認為傷、病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查鑑定。職工因病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後,用人單位根據職工的病情變化,可以提出複查鑑定。

2、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撤銷和關閉的,職工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的,按照有關規定,鑑定委員會可以進行復查鑑定。

3、未經勞動能力鑑定的工傷職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範圍時,鑑定委員會應對工傷職工進行復查鑑定。

相關知識: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審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鑑定的資料後,應當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則應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3)組織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從醫療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有關的診斷。專家組或者受委託的醫療機構鑑定後應當出具鑑定意見並由參與鑑定的專家簽署。

(4)作出鑑定結論並送達當事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有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對當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通過小編的介紹可知,一般來説,在拿到認定結果以後,在60天以內就應該去做工傷鑑定。大家一定要清楚,儘早的去做工傷鑑定,才更加方便對自己權益的維護。如果自己一拖再拖的話,時間久了,是會超出鑑定的時間限制的。另一方面,如果當事人傷情過於嚴重的話,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對用人單位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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