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等到工傷好了做工傷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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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等到工傷好了做工傷鑑定嗎?

高空作業,建築施工,機牀工人等,都是易於發生工傷事故的職業,因此,對於一些處於高危行業的從業者來説,瞭解工傷鑑定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就是很有必要的了,工傷鑑定從某些方面來説,是保護從業者利益的一種規定。那麼必須要等到工傷好了做工傷鑑定嗎?

其實不然,傷者經治療後病情穩定或者出院後就可以申請勞動勞動能力鑑定。但是,傷者鑑定傷殘等級後,就將停止享受原待遇,轉為享受傷殘待遇,所以傷者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判斷在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和工傷鑑定。

一、工傷鑑定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所需材料。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只能在工傷好了做工傷鑑定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工傷鑑定的時間與工傷是否好了並無直接聯繫,工傷鑑定時,更直接的還是要對你的病例本進行查看。雖説遭遇工傷後,我們能得到相應的補償,但“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無論補償多少,其實最重要的還是自身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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