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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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傷傷殘鑑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工傷傷殘鑑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二、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生產事故類的工傷,應提交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記錄和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

2、認定職業病時,應提交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原始資料(或健康檔案)以及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機構的病歷和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或其他有效證明;

4、由於機動車事故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書與相關證明;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6、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救治資料因戰負傷致殘的轉業和死亡證明;

7、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8、屬於因公、因戰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因戰負傷致殘的轉業作出的舊傷復發的鑑定證明。

對於工傷傷殘鑑定的所需要材料,是基於實際造成的傷殘後果而定的,特別是涉及到上述特殊情況下的傷殘鑑定情況,還需要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其目的都是對於因工負傷的情況進行認定,以確定是否可以按照工傷傷殘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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