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一、交通傷殘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傷殘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傷殘鑑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就醫後的病例、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等,我國法律已經放寬了做鑑定的時間,故此對於受傷的職員來説,身體受到侵害後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請求治療自己的病情,之後再拿着病例提出傷殘鑑定的請求。

二、傷殘鑑定的注意事項

1、單位委託的,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個人委託的,應提供本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在鑑定機構需要時,從治療醫院借閲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鑑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户口簿及户籍證明;如無法證明的,應提供有關政府部門的説明;

5、鑑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説明;

6、接受傷殘鑑定者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三、最新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1、傷殘鑑定分兩種:精神鑑定、肢體鑑定。另外還有一個“三期”鑑定,即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的鑑定。精神鑑定費用一般是2400元,肢體鑑定一般是1800,三期鑑定一般是800元。

2、交通事故發生後,傷殘鑑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一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

3、如果不願意採用以上方式,還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後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鑑定。

4、肢體鑑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後去做,精神鑑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後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

5、經過法院委託的鑑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託去做的鑑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鑑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自己委託所作的傷殘鑑定被推翻,則之前的鑑定費對方不承擔,要受害方本人承擔該交通事故第一次的無效傷殘鑑定委託費用。

交通事故的發生,並非是所有的受害者都會有要到鑑定機構做鑑定的意識的,由於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也不需要確定受害者的傷情,故此若是其自己不做鑑定然後提出賠償請求,是一定不會獲得賠償金的。在訴訟時效過後,即使提出請求也不會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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