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結論企業不服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1W

工傷鑑定結論企業不服該怎麼辦?

在工作中,經常有員工不仔細或者違背規定操作或者意外事故的發生造成工傷,工傷鑑定經常會有企業或者單位不服,法律並不會同情弱者,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所以如果企業不服氣也一定有辦法解決,那工傷鑑定結論企業不服,企業應該怎麼做?下面就一起看看:

企業不服工傷鑑定結果怎麼辦

1、公司在訴訟過程前或訴訟中,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單位的重新鑑定申請後,單位可以憑重新鑑定申請受理單,申請法院中止審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了重新鑑定結論後,法院可恢復審理,根據重新鑑定的結論,依法作出工傷賠償的判決。如果員工的鑑定級別降低,公司需要支付的工傷賠償款也會降低。

需注意的問題

職工或單位在發生工傷事故之日起必須在一年之內到單位所在地的區勞動部門工傷處申報工傷。如果是建設工地的農民工,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註冊在外地的,職工可以向事故發生地的區勞動部門申報工傷。 

2、 在勞動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後,待傷者病情穩定、治療終結後,勞動者和單位各方均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3、如果單位或職工沒有收到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書,可以在收到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重新鑑定結論書具有最終法律效力。

4、如果單位或職工收到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書,超過了15日,就不能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該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鑑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的鑑定結論。

綜上所述,工傷鑑定結論企業不服就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只需要注意收到工傷鑑定書後儘快申請重新鑑定,如果一旦超過了15日這個界限,即使不服也無濟於事,所以請注意時限。另外工傷鑑定,注意是到當地的鑑定委員會指定地點進行鑑定,帶上所需資料,否則鑑定結果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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