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廈門市不做工傷鑑定能得到補住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在廈門市不做工傷鑑定能得到補住嗎

雖然現在我國配套的用來解決勞動爭議的機制也在不斷的進行着完善的,可關鍵的一個問題還是在於大多數的職工羣體對相關知識的瞭解程度實在是太過於薄弱了,因為工傷鑑定在某些職工眼中就成了一個必須要進行的程序,例如在廈門有職工就特別的擔心在廈門市不做工傷鑑定能得到補住嗎?

一、在廈門市不做工傷鑑定能得到補住嗎?

沒在達到傷殘等級就無法要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因為上述工傷待遇是必須達到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才能享受的待遇,至於受傷後住院期間的醫藥費、治療期間的工資等還是可以要求的。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二、不做工傷鑑定的賠償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不做工傷鑑定的話是不會有關於傷殘賠償金等這些補助的,但是醫療補助,交通補助,還有就是一些護理費用的補助等全部都是在進行過工傷認定以後就必須要賠償的了,而且我們的身體根本在治療好了以後勞動能力沒有受到任何的影響,申請工傷鑑定那就是瞎浪費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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