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十級工傷鑑定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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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級工傷鑑定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2021十級工傷鑑定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或輕度、中度),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脱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脱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凳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Ⅰ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定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定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定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病Ⅰ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二、申請工傷鑑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

4、工傷職工由於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時一併提出確認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料。

三、工傷賠償申請仲裁的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事實上,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只能簡單的瞭解一下工傷鑑定標準,工傷鑑定的最終結論是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的鑑定書為準的,鑑定書當中不僅會標註傷殘級別,也會標註傷殘級別的參考依據。因工傷事故導致身體殘疾的,10級傷殘是情況最輕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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