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威遠工傷鑑定去哪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威遠工傷鑑定去哪裏

對於從業人員來説,只要工作就會有工傷事故的發生,那麼,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威遠工傷鑑定去哪裏呢?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受害人如果想拿到一定的補償,工傷鑑定就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因為鑑定結果就是所屬企業的賠償依據,對於雙方來説都是維權的保證。

工傷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初次勞動能力鑑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鑑定場所也是固定的,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威遠工傷鑑定去哪裏,首先要做的就是去所在地方的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才能有效的解決這類事情。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

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勞動能力鑑定(傷殘評定)流程的説明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後可能存在的爭議及解決辦法

(1)對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怎麼辦?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個人或其直系親屬認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偏輕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勞動能力鑑定後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如何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對於工傷鑑定國家有着較為嚴格的法律制定,對於受害人的權益保護有關部門也會依據有關法律來執行,所以即使發生工傷事故,只要按照有關程序,自已的合法利益一定不會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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