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工傷保險的賠償是怎麼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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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重工傷保險的賠償是怎麼確定的?

雙重工傷保險的賠償是怎麼確定的?

雙重工傷保險的可以按照在哪個單位受傷,由哪個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工傷保險的特點

1、工傷保險對象的範圍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由於職業危害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職業傷害。因此工傷保險作為抗禦職業危害的保險制度適用於所有職工,任何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遭受職業疾病,都應毫無例外地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2、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也就是説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受到影響、損害甚至被剝奪了。因此工傷保險是基於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基於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統一專屬工傷保險方案與社保完全對接,補充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償。

3、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歸於用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或第三者,用人單位均應承擔保險責任。

4、工傷保險不同於養老保險等險種,勞動者不繳納保險費,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即工傷保險的投保人為用人單位。

5、工傷保險待遇相對優厚,標準較高,但因工傷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6、工傷保險作為社會福利,其保障內容比商業意外保險要豐富。除了在工作時的意外傷害,也包括職業病的報銷、急性病猝死保險金、喪葬補助(工傷身故)。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工傷保險的賠償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工傷傷殘鑑定部門來諮詢瞭解,最後按照工傷傷殘等級的標準來進行賠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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