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上班死亡工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一、關於員工上班死亡工傷嗎?

關於員工上班死亡工傷嗎?

算,為了保障勞動者尤其是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的合法權益,國務院頒佈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設立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應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所有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8條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確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八)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工傷認定的具體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上存在異議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工傷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所需要進行認定的工傷賠償情況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應當由工傷認定部門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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