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工傷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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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暑期工工傷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暑期工工傷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暑期工工傷的法律規定是不應當按照工傷來進行處理,暑假工,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或者僱傭性質,因此,只能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處理,不能按照工傷辦理。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強調,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由此不難看出,工傷認定的主體為勞動者,通常認為在校大學生不具備勞動主體資格,沒有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自然無法申請工傷認定。

二、校大學生做暑期工,受傷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和在校大學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後者並未在經濟上依賴前者獲得長期生活來源,並沒有建立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勞動關係的合意,在校大學生做暑期工時受傷,該如何捍衞自身合法權益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由此可見,在校大學生做暑期工,因工作原因受傷,雙方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但明顯形成僱傭關係,所在公司應當為暑期工的人身損害賠償賠償責任。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大學生他們可能在暑假的時候沒有太多的事情做,所以就會選擇勤工儉學,也就是利用暑假的這種期間來做暑假工,在此期間如果發生一些人身性的傷害的話,可以要求對方進行人身損害的賠償,但是並不能夠算作工作性的傷害,來要求工傷保險承擔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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