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賠償怎麼辦找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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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不賠償怎麼辦找哪個部門?

工傷不賠償怎麼辦找哪個部門?

1、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單位不申報的員工或家屬可在一年內自行申報。

2、經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後,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勞動部門認為不屬於工傷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根據傷殘等級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社保部門申請賠償。單位沒有給員工上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4、相關部門認定為工傷後,單位不給賠償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勞動訴訟。

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勞動者遭遇工傷而老闆不賠償的,有以下幾種解決問題的途徑,第一是找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此依法處理,而勞動行政部門對此的調查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第二是找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勞動訴訟的程序

1、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3、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如申請緩交、減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特困證明或其他材料等。

4、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須提供的訴訟材料。

三、勞動仲裁的程序

1、提交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在從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仲裁庭會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將會對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會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會從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在複雜的工作環境中,員工員工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到工作中去,很容易疲憊,一不小心就會受傷。員工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就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賠償,員工發生工傷之後單位不賠償的,個人先申請工傷認定,屬於工傷的可以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工傷賠償的金額。然後員工可以通過協商、勞動仲裁、勞動訴訟的方式督促單位履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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