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關閉工傷待遇員工如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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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關閉工傷待遇員工如何要求賠償

企業關閉工傷待遇員工如何要求賠償?

起訴公司負責人或公司清算組員要求賠償。員工在上下班時間造成工傷,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涵蓋工傷保險的部分,企在未註銷的情況下關閉工傷保險是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工傷的全部費用應當由單位承擔,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傷殘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具體賠償金額須根據傷殘等級、本人工資及當地平均工資而定。

二、員工工傷賠償範圍

1、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企業由於經營困難關閉工傷待遇,受工傷的員工可以要求企業負責人進行賠償,如果負責人拒絕賠償,員工可以到法院訴訟解決,如果企業負責人逃逸或出現重大事故,員工可以上報當地的勞動局和人民法院,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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