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如何辦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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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如何辦理賠償?

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相關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在執行工作任務中受傷,用人單位需要依法賠償受工傷職員的相關費用,在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用人單位就進行相應的賠償,那麼工傷認定後如何辦理賠償?下面小編將為您詳細説明。

一、工傷認定後如何辦理賠償?

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餘工傷賠償。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待遇。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其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工傷認定後如何辦理賠償的解答,一般就是因工傷而治療的一切費用以及需要支持帶薪停工的義務,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還需要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對職員支付相對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更多問題可以諮詢365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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