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保險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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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保險糾紛怎麼辦

一、發生工傷保險糾紛怎麼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工傷保險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因此,工傷保險爭議處理的方法有以下四種:

1、協商

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是否構成工傷,以及工傷待遇如何結付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談判、磋商,從而達成共識解決爭議。協商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條件下進行的,協商所達成的協議一般都能自動履行。

2、調解

一般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明辨是非的基礎上,規勸説服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自然協商,達成協議,從而使工傷保險爭議得以解決的方式。調解有利於雙方對協議的履行,但是,調解不是處理工傷保險爭議的必經程序,當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不願進行調解時,他們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仲裁

是由第三方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工傷保險爭議,在尊重事實的情況下,依據法律、法規作出判斷,從而解決爭議的方式。對勞動爭議,仲裁是必經程序,但我國對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次裁決制度,因而,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

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對工傷保險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司法活動。訴訟是工傷保險爭議得以解決的最終的最有效力的方式。

二、工傷保險待遇內容有哪些

1、治療工傷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10、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11、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12、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事件發生以後,對於已經購買保險的員工可以向相關保險單位申請賠償,而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發生糾紛,首先可以選擇協商或者是調解處理,沒辦法處理的時候再申請仲裁或者是起訴處理。發生工傷以後,一般能夠獲得的賠償有醫療費、交通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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