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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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過時效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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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過時效怎麼辦怎麼補救


公司未申請工傷認定超過期限,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公司未按期提出認定申請超過時效的,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工會可以 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公司和員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申請工傷認定都超過了時效,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的 ,其中,因為公司原因造成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應當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民事訴訟,得到勞動部門簽發的“工傷認定不予受理通知書”,憑此通知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員工所受的事故傷害系工傷的證據和公司拖延造紙認定超過時效的證據)向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以“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為由起訴,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七條 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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